跑路老板拖欠员工191万余元工资 被判有期徒刑
时间:2016-02-11 09:47:04 来源:全球纺织网 阅读量:2928
屡屡拖欠工资年底就跑路?近日张家港一家服饰公司老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97名员工的191万余元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员工们终于可以过个舒心的年。
这位“跑路老板”黄某所属的张家港某服饰公司系私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6日,其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原先公司运营尚可,2014年起,黄某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开始走向下坡路。公司持续亏损,可员工们的工资还要照发。走投无路的黄某硬着头皮向自己的表妹借了四五万用于交水电费,多余的支付给员工部分工资。
期间黄某的妻子徐某于2015年同黄某办理了协议离婚,但一直未公证。同年2月,妻子离开了黄某的公司。虽不在公司,但其在月底也会无偿帮黄某结算工资,制作工资表,其表示,黄某的公司从2014年起发工资都比较困难,一直都是压着三个月的工资发放。2015年9月,黄某给其打电话说社会上的人要找他要债,他也发不出工资了,他准备逃走,并让前妻也躲一躲。但他当时并没有告诉徐某他要去哪里,徐某好几次打电话给黄某让他回来,他都不理睬。
同年10月起,黄某就再没有给工人发过工资,累计欠97名员工共计191万余元的工资。
10月8日,该服饰公司没有拿到工资的职工集体为自己申讨。了解完情况后,张家港人社局于10月9日、15日先后向该服饰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黄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人社局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将案件移送至张家港公安局,后由检察院于2016年1月20日向张家港法院提起公诉。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该服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经营的某服饰公司以相同罪名被判处罚金十万元。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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