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开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
时间:2016-04-15 17:27:05 来源:慧聪网 阅读量:4138
慧聪安防网讯 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智慧安防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近日,浙江省经信委、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6〕44号)。《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网络公示,确定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等5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通知》提出,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周期(2016年-2018年),细化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做到建设目标可考核,建设任务可落地,建设成效可量化。同时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智慧安防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为支持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浙江省财政通过2016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各项目建设500万元补助资金。各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围绕项目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进展情况,将省财政补助资金按预算法等要求及时安排到位,并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创新投资、运行和管理机制。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中的标准化建设,注重业务流程规范与信息技术标准的融合,相关数据和功能要实现部门共享。项目建设要与产业带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创新发展等相统筹。同时,各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该县(市、区)后续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上一条 ·安防市场形势不容乐观 企业该如何让冲出阴霾 2016-04-13 10:51:49
下一条 ·1T硬盘如何获得3T体验? 2016-04-15 17:30:01
-
花卉展厅博物馆 2024.04.30
-
湖北17TAC47CSUHPN7C生 2024.04.30
-
甘肃酚醛板联系电话 2024.04.30
-
定西800水泥管定制 2024.04.30
-
天水弯头生产厂家 2024.04.30
-
银川立方玻璃钢化粪池优势 2024.04.30
-
溧阳中学食堂托管电话 2024.05.01
-
兰州产品展厅设计 2024.05.01
-
武威铁路模压托盘定制 2024.05.01
-
广东厨房秤防水供应 2024.05.01
-
湛江普通中专有哪些专业 2024.05.01
-
东莞高校如何,高级中学在哪里 2024.05.01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联系热线: 15345921929 平台商务合作: 2810881989
邮箱: 2810881989@qq.com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booksir.com.cn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